一、受理条件(开具医学证明资格)
1、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职业医师。
2、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资格开具。
二、申报材料
只能由各临床科室医师出具在本科室死亡患者的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以上具有资格医师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后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并登记。
2、第一联由医院公共卫生科保存,第二联由公共卫生科转疾控中心,第三联第四联门诊部审核盖章后由死者家属交有关部门保存。
四、办理依据
鲁卫疾控发{2010}1号
五、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鲁卫疾控发{2010}1号
七、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医院门诊部
网上申请:暂没实施
八、办理结果查询和送达
电话查询:2985064
网上查询:暂无
送达方式:即时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