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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淄博市传染病医院慢特病资格(恶性肿瘤)鉴定流程

一、本院住院病人申请慢特病资格

1、申请

在四院住院治疗的恶性肿瘤参保人,出院时可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由所在科室协助其填写申请表。

2、鉴定

由病人主治医师根据住院病历及治疗情况,对病人申请病种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经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院医保科复核。不符合鉴定标准的,主治医师要向病人解释清楚。

3、复核

医保科对科室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在医保系统进行慢特病备案,次日开始享受待遇。

4、存档

医院每月定期向市医保中心报送上月鉴定情况和明细,并按照市医保中心要求妥善保存申请人材料。

二、非本院住院病人申请慢特病资格

1、申请

工作日期间,恶性肿瘤慢病患者持医保部门规定的慢特病申请材料,随时到医保科窗口申请,并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资格申请表,医保科审核材料后填写回执给申请人。

2、鉴定

地点设在肿瘤门诊,同一份材料至少由3名以上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负责鉴定,当日值班专家担任主责并负责组织另外2名专家鉴定签字,鉴定结果当日报医院医保科。

3、复议

申请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复议申请,由医院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产生的相关检查、化验等医疗检查项目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4、备案

医保科对专家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在医保系统进行慢特病备案,次日开始享受待遇。

5、存档

医院每月定期向市医保中心报送上月鉴定情况和明细,并按照市医保中心要求保存申请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