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与注册
第一条 本组织向全院各科室和社会各界招募志愿者,接受报名申请。
第二条 申请加入志愿者服务的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
2、具有志愿精神,有强烈的服务意愿;
3、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他任何私利;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富有责任感;
6、愿意与他人合作;
7、有参与服务的时间;
8、当前身体状况基本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9、有参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知识水平与能力。
第三条 新申请加入的志愿者,必须先向医院志愿者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申请书。
第四条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交由志愿者服务办公室,并由负责人签写意见后,统一备案。
第五条 志愿者活动办公室定期联系召开主任及活动负责人会议,由主任、活动负责人共同审核通过申请人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二、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七条 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6、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培训
第八条 医院定期对志愿者进行相关技能培训,以统一思想,加强认识,熟悉规程,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第九条 加强对志愿者的日常联系沟通与管理,根据活动需要与志愿者特长等情况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
第十条 根据条件,每年组织或承办不同范围的志愿者联谊活动。精心安排,内容设计新颖、有效,顾及不同层次志愿者的参与性,活动中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富有意义。
四、奖劢与处罚
第十一条 以累计服务时间为标准,设立星级社区志愿者,在每年5月4日前后表扬本志愿服务队星级志愿者。星级志愿者评定标准:
1、每年志愿服务时间满100小时的评为一星(★)志愿者;
2、每年志愿服务时间满200小时的评为二星(★★)志愿者;
3、每年志愿服务时间满300小时的评为三星(★★★)志愿者;
第十二条 每年评定星级后,服务时间重新累积,星级保留。如有星级志愿者服务一年以后,第二年暂停志愿服务的,要先向志愿服务办公室提出暂停服务,则保留星级志愿者称号,否则取消星级志愿者称号。
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后,根据志愿者的服务表现评选该活动的优秀志愿者,并召开表彰大会,以鼓励和表扬志愿服务人员。
第十八条 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以下错误者,按情节严重给予相应批评处理:
1、在组织工作中严重失职者将提出自我检讨,并提请负责人通报批评。
2、在组织工作中背离志愿服务发展宗旨、屡次延误服务工作等情况,经审议,责令其退出本志愿者队伍。
3、凡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其服务时间一半计算;迟到超过五次给予口头警告;迟到超过十次的给予劝退。
六、自退与劝退
第十九条 志愿者退出本志愿队,应书面通知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注册志愿者半年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则视其为自动退出志愿服务队。
第二十一条 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视其为自动退出志愿服务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