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按照中央确定的“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办法,我市选派到西藏日喀则地区昂仁县工作的第六批援藏干部即将期满,需选派第七批干部人才进藏轮换。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第七批援藏干部人才和第二批援青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组发〔2013〕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七批援藏干部人才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职位
根据市卫生局通知,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共需选派第七批援藏干部人才1名,职务:县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人选条件和要求
援藏干部人才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选派职位的具体条件为:
昂仁县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人选:有医院管理经验,责任心强,中级职称。
三、援藏干部人才管理和有关待遇
援藏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时间为3年。在藏期间,由我省和西藏共同管理,以西藏当地管理为主。进藏时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和工资关系。援藏干部人才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西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我市。援藏工作期满后,由我省会同西藏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做好考察工作。
按照上级精神,确定为援藏人选后,可在现有职务上进一步提升。
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享受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由受援地发放。干部进藏前,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办理援藏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属每月生活补助费500元、电话补助费100元;按照《关于提高我省援藏援疆援青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组发〔2011〕64号)规定,援藏期间,援藏干部人才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费2700元。援藏干部人才探亲、休假、看病、后方服务保障等,按我省《关于加强援藏援疆援青干部和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鲁组发〔2012〕59号)执行。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干部人才配偶、子女可以集体赴藏探亲一次。以上休假和探亲往返路费、补助费、补贴、保险均从市财政列支。援藏专业技术干部在派出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免于全国职称外语登记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人员踊跃报名,并于5月2日上午10点前到组织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13964466268。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