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鲁卫中综合字〔2013〕11号
关于开展山东名中医药专家评选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经研究,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省医疗卫生、教学和科研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意见》规定条件,均在推荐评选范围。
2003年和2007年已被授予“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数量
2013年度拟评选表彰名中医药专家100名,其中:50周岁(196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70名,按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50周岁以下的中医临床专家30名,不占推荐名额,可直接申报。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事业,矢志弘扬中医药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现仍在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在本专业领域有独特建树,得到同行公认,对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4.无私传授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5.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6.具备前五条所列条件外,中医临床、教学、科研和临床中药人员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⑴、⑵、⑶、⑷项:
⑴长期在中医临床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诊治病人量多,中医药治疗率高,疗效明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
50岁以下中医临床申报人员,须进行中医基础理论综合笔试,在同等情况下,已取得较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国家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带头人和省级以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先推荐评审。
⑵精通中医药理论,有独到的中医药学术见解和丰富的中医药教学经验,已经出版有独到学术思想和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专著或以首位作者主编全国中医药规划教材,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中医药学术继承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中医药界享有较高声誉。
⑶在中医药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主持完成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前6位,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首位、三等奖首位2项,设区的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山东医学/中医药科技一等奖首位2项,或科技成果已进行转化,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⑷有丰富的中药学、方剂学知识,在中药鉴别、炮制、制剂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和学术技术专长,并能够有效地帮助医生和指导病人用药,社会影响大,业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6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身份证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7份;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复印件6份;
4.相关部门公布的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全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及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文件或证书原件,复印件7份;
5.主要临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论著、教材、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论著、教材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7份;
6.研究生导师或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证书、文件原件,复印件7份;所在单位出具培养中医研究生数量或通过师承教育培养学术继承人数量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复印件6份;
7.单位介绍申报人主要业绩的推荐材料7份(见附件3);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50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需另提交同底版照片2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二)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个人承诺”栏内,填写如下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要明确填写“申报人和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为××××××候选人”的意见。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要充实,重点要突出,限2000字以内,一律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
3.申报材料1按《申报表》式样和要求填写打印,申报材料3、7用Word排版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两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件主题:×××名中医药专家评选。
4.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申报材料2、4、5、6项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4)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
五、其他要求
(一)山东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卫生(中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做好推荐初评工作,将符合标准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按专家初评意见进行排序上报。推荐人选报送前,须将推荐人申报表内容在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上报。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各市、各单位务于8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按顺序排名)和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综合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可在山东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sdws.gov.cn)、山东中医药网(网址:www.sdtcm.net)下载。
(三)评选推荐所提供材料需为近五年,年限截至2013年7月31日。
山东省卫生厅中医药综合处
联系人:尹红博、王友晓
电 话:0531-67876303,67876296
E-mail:wstzyyz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