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卫生局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意见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2013年度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实行按岗控制申报。为做好我院推荐晋升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实行量化赋分。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
医院成立推荐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领导小组
组长:毛立亭
副组长:杜 彬、丛 景、崔克春、徐 东
成员:傅伟伟、刘秀峰、王春云、张亚平、刘丽萍、张 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丛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推荐评审资格者,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由医务科提供下乡支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4.由外聘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材料核算国家政策分值、院内政策分值,并公示。
5.由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投票推荐。
6.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推荐整个过程,进行投票统计工作,负责公示、投诉情况的反馈,并监督反馈投拆意见的处理落实情况。
7.人事代理人员总分值达到通过推荐晋升人员总分值者,可参加当年度推荐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
8.对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拟推荐晋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人选,上报推荐人员材料。
三、正常晋升条件和步骤
推荐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总分值由国家政策分值、医院政策分值两部分组成,分别按80%、40%折算。医院专家委员会推荐提出拟推荐晋升人选。
(一)国家政策分值(按80%折算)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业务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分值条件两方面。基本条件即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情况等;分值条件即硬件分值(F1)条件和软件分值(F2)条件。硬件分值条件,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软件分值条件,即成果、论文、专著、表彰奖励等。二者均被量化为分值。符合基本条件且硬件分值须等于、大于80,软件分值须等于、大于20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虽软件分值不足20但硬件分值等于、大于105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申报。
1.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后取得对口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且任本专业现技术职务5年(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须取得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
(3)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4)在岗且任现职近5年以来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参加继续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且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2.分值条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只取整数分值)
(1)硬件分值(F1)条件: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①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②取得硕士学位后,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
④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
⑤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8年。
硬件分值(F1)计算公式如下:
F1=第一学历实际专业年限/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第二学历实际专业年限/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80
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8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
(2)软件分值(F2)条件: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著作)、表彰奖励等。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下列项目的,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①获得一项本专业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的(以各级科技局颁发为准)
省(部)级一等奖,第四位15分,第五位10分;
省(部)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首位20分,第二位18分,第三位15分;
省(部)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首位10分,第二位8分,第三位6分;
市级三等奖,首位8分,第二位6分,第三位4分。
②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且期刊上须有国内统一刊号)
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首位6分,第二位4分;
在市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论文:首位3分,第二位2分。
③出版一本本专业专著,为15分;出版合著的独立撰稿人2分。
④获得荣誉表彰的,国家级15分,省(部)级10分,市(厅)级4分,县级2分。
⑤获得一项国家专利,发明专利8分,其他专利4分。
⑥按规定程序要求,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上年度加3分,其他年度加2分,但总分最高记10分。(近6年来考核优秀等次计入分值)
⑦卫生技术人员下乡镇基层工作时间满半年且业绩考核称职以上,加5分。
以上软件项目中,获得项目值之和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软件分值。
(二)医院政策分值(总分50分,按40%折算)
1.科研得分:获得一项本专业学术技术成果鉴定的(以各级科技局鉴定为准,最高分10分)
省(部)级鉴定,首位5分,第二位4分,第三位3分,第四位2分,第五位1分;
市级鉴定,首位4分,第二位3分,第三位2分,第四位1分。市级三等奖第四位1分。
2.学历得分:(最高20分,按最高学历计,不重复计分)
国民教育学历:博士研究生20分、在职博士18分、硕士研究生16分、硕士学位本科学历14分、研究生学历无学位12分、全日制普通本科10分、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本科学历8分、自学考试无学位本科学历7分、在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6分、在职无学位本科学历5分、全日制普通专科4分、自学考试专科学历3分、在职大专学历2分、全日制普通中专1分。
3.学术影响力及社会认可度:(最高10分)
①获得各级荣誉(最高5分)
厅市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家、名医、名中医:5分;
省市级中青年学术骨干、省市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4分;
院级荣誉:1个0.4分,最高不超过1分;
②医药卫生专业学术团体兼职(最高5分)
级别 |
主任委员 |
副主任委员 |
委员(常委) |
省级及以上 |
5 |
4 |
3 |
设区的市 |
4 |
3 |
2 |
注:学术团体兼职最多提供2项,按得分最高计算,不得重复累加。
4.政策性倾斜得分(最高10分)
①现担任业务管理职务(最高2分)
主任、科长级:2分,副主任、护士长级:1.8分,主任助理、副护士长级1.6分,负责人级1.5分,干事1.4分。
②支援西藏、新疆自治区工作6个月及以上者加6分,6个月以下者加3分。
③经组织安排,参加四川汶川地震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者加3分。
④2013年10月31日后5年内正式退休人员加2分。
(三)专家委员会推荐
1.成立医院推荐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库,成员由已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按照专家库分工方式和标准,根据拟晋升人员专业情况,从中抽取15名专家,组建推荐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政策分值与医院政策分值之和从高到低,对申报人进行差额推荐,按照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配推荐名额1:2的比例进入推荐范围,推荐拟晋升人员。
2、设立监督小组
组长:崔克春
成员:逯维沂、王 新、王 琴、苏 乐、贾红叶。
四、破格晋升条件
按照市人社局文件要求,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破格要求任现职至少满三年且年度考核至少二次评为“优秀”等次),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严格控制破格申报人数。卫生副高破格申报人员数不得超过医院申报人员总数的10%。
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破格推荐晋升步骤参照正常推荐晋升步骤。
五、几点要求
1.任期近3年内,系重大差错事故责任人或在纪检部门有不良记录者,晋升实行一票否决。
2.从事临床医疗专业人员,任现职近5年以来无丙级病例。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与申报人的专业、工作经历相关且真实有效,如不相关,不得分。如出现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
4.按照市人社局规定,提供材料中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重复发表的只能按一次记分。
5.当年度取得院内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通过市人社局晋升评审者,下一年度不能参加医院推荐。
6.申报人如总分值相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早者优先。
7.在推荐工作中凡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六、非卫生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赋分参考本实施意见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推荐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组织人事科。
八、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有冲突,以本文为准。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