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四医党字〔2015〕23号
关于刘丽萍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支部、科室: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刘丽萍同志任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病案室主任,不再担任医保科科长、预防保健科科长、公共卫生科(院感科)副科长、中医科副主任职务;
肖本香同志任社会服务部主任,不再担任放疗科主任职务;
张春香同志兼任药品供应科科长;
翟宁同志任医疗设备供应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兼任查体科副科长职务;
张广奇同志任医疗设备保障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医疗设备科科长(副科级)职务;
李立军同志任放疗科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海燕同志任住院处负责人。
中共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