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四医党字〔2015〕22号
关于崔克春等1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支部、科室: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崔克春同志兼任公共卫生科科长;
黄其来同志兼任感染科总主任,不再担任内科总主任职务;
王志祥同志任副总会计师(正科级),不再担任财务科科长职务;
王新同志任院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不再担任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凯华同志任规划基建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院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职务。
逯维沂同志任总务科科长,不再担任审计科科长职务;
张亚平同志兼任预防保健科科长;
王鲁东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不再担任总务科科长职务。
贾福林同志任科教科科长、医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药械供应科科长职务;
孙奉敏同志任院感科主任、公共卫生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公共卫生科科长职务;
赵庆同志任财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信息科科长(副科级)职务;
金梅同志任绩效办副主任(主持工作),不再担任财务科副科长职务;
张明芬同志任审计科副科长、医保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住院处主任(副科级)职务。
郭春涛同志任信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兼任检验科副主任职务;
孙健同志任总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保卫科副科长职务;
李克侠同志任保卫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基建科科长(副科级)职务。
中共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