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开具医学证明资格)
1、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职业医师。
2、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资格开具。
3、不得开具与职业无关或者与职业类别不相符证明。
二、申报材料
1、持有关单位介绍信,住院病人要写清住院号。涉及民事纠纷的须有交警或司法部门介绍信。
2、计划生育证明须持单位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介绍信。
3、宫内节育器证明除上述条件外应持我院彩超报告单由妇产科医师出具,门诊部审核后盖章。
三、办理程序
1、以上具有资格医师在持相关资料开具后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并登记。
四、办理依据
原卫生部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五、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原卫生部医学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七、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医院门诊部
网上申请:暂没实施
八、办理结果查询和送达
电话查询:2985064
网上查询:暂无
送达方式:即时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