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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规范医药购销行为 助力清廉医院建设——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召开医药购销廉政建设会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共建“亲清”医商关系,营造医院“清廉”健康环境,4月20日下午,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召开医药购销廉政建设会。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医药供应商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崔克春主持。

  纪检监察室主任翟宁解读《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严格落实“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以主动预防为核心的廉政制度。

  药品供应科科长张春香解读《药品购销廉洁承诺书》,要求将该承诺书作为医药购销合同的附件,与医药购销合同一并执行。

  医药供应商代表宣读《药品购销廉洁自律倡议书》,表示坚决支持医院工作,廉洁销售,远离商业贿赂,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党委书记郭平、纪委书记鲍应麟与医药供应商代表签订《药品廉洁购销承诺书》。

  总会计师徐东要求各医药供应商要认清形势,转变经商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遵守医药购销合同和廉洁承诺,用合法守规的方式与医院建立良好的医商关系。要求医院有关科室要进一步规范采购监管和审计监督,完善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评审评价制度,斩断利益链条,实现互利共赢。

  副院长黄其来解读《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者仁心是患者之福,如果医生谋利而动,伤害的不仅是患者,更是医患关系和人们对“生命至上”的信心。要求医务人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回扣”“红包”等行业不正之风,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权益,不断提升个人、科室、医院形象和社会满意度。 

  纪委书记鲍应麟通报了医院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取得的成效,结合当前市委巡察整改和“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要构建一个规范、清朗的医疗环境,需要医药双方自我约束、积极配合、互相监督,要求医院职工和经销商适应在监管下工作的常态。一旦收到关于医院职工和医药供应商有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立即终止与医药公司合作,同时依法追究医院职工和医药供应商的责任。

  党委书记郭平和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篇》中的9篇重要讲话,围绕着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展开了一次集体廉政谈话。郭平书记立足于当前医药购销领域新形势,结合医院实际,提出两点要求,一是看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强化监督从严管理,认真整改突出问题。最后要求与会人员高度重视医院购销领域中的潜在风险,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从医院层面讲,做到“清廉行医”“阳光采药”,从公司层面讲,做到“清廉经商”“阳光送药”,着力构建清廉和谐的医商关系,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