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服务工作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1 医院资质信息。
1.2 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情况。
1.3 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1.4 医疗服务信息(医护人员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情况、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1.5 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和流程。
1.6 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1.7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咨询电话。
1.8 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9 医疗服务中的各类便民服务措施。
1.11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医院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2. 信息公开的方式
2.1 在门诊、病房、官方微信平台等处明显位置设置信息公开专栏、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等设施。
2.2 通过医院网站公开医院信息。
2.3 通过召开病员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公开医院信息。
3. 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3.1 科室对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公开的事项,报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审定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经审批方可进行公开。
3.2 信息公开后,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需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并公布整改结果。
3.3 公开的内容和材料,如文件、图片和影像资料等,应由具体承办部门整理存档。
3.4 严格依法办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除医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或者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医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医院收到公民或单位提出的医院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予以答复;对于不予以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
医院成立信息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医院信息公开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传科,负责牵头医院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贯彻执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负责对医院和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考核重点是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各有关责任人对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