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淄博市传染病医院
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2024年,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持续完成常规传染病防控工作基础上,开展流感、新冠病毒感染、感染性腹泻、疟疾、肾综合征出血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布鲁氏菌病、疟疾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提高重点传染病诊疗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传染病危害。
一、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监测工作
(一)流感。
按照国家及省监测方案和省、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流感病例诊断、报告工作。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工作方案及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监测报告工作。
(三)其它呼吸道病原监测。积极储备病毒和细菌等病原相关检测试剂,不断扩宽呼吸道病原学检测范围,提高聚集性或暴发疫情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中实验室检测的能力。
二、肠道门诊工作
(一)霍乱。各临床科室要充分认识到霍乱作为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意义,增强做好霍乱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强化腹泻病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腹泻病例的就诊登记和标本检测,落实“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对快检阳性标本应进行细菌培养,分离到的疑似菌株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复核。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做好霍乱疫情月报告工作。
(二)腹泻。各临床科室对腹泻病人增强警惕意识,条件允许时应及时转诊至肠道门诊就诊。肠道门诊应加强各类腹泻诊疗能力,如遇两例以上相似流行病学史患者,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进行流调,判断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
三、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防制工作
(一)肾综合征出血热。按照《山东省肾综合征出血热防控工作方案(2021年版)》要求及时开展病例报告、调查和处置、标本采集及检测、个案调查数据库的报送等工作。我院负责就诊病例、转诊病例的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及病毒核酸PCR检测的实验室诊断。
(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按照《山东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方案(2021年版)》要求,临床医师需要提高发热伴认识,仔细了解患者是否有户外暴露史、家养宠物、特别是蜱虫叮咬的流行病学史,一旦确诊发热伴病人,要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我院检验科应积极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快诊检测,对新发病例要及时留存急性期、恢复期血清标本及抗凝血标本,开展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测,原始标本要及时上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强化培训,在疫情高发季节来临前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诊断能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
(三)布鲁氏菌病。按照国家、省相关方案要求,规范开展病例诊断与报告、防治知识宣传、行为干预及急性病例服药管理等各项工作。按照《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2021年版)》要求,定期开展疫情研判和健康教育宣传等各项工作。
(五)其他自然疫源性疾病。按照国家、省相关方案的要求,开展鼠疫、炭疽等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病例和潜在传染源并向公共卫生科通报。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应急物资、诊断试剂和技术储备及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相关疾病诊断、鉴别诊断、感染防控以及病人识别、管理和救治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健康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
四、其他工作
(一)突发疫情应对处置。近年来,传染病突发、暴发和输入性疫情事件时有发生,我院要加强人、财、物和技术、设备的储备工作,特别是快速甄别技术和方法。一旦发现突发疫情,应立即执行我院相应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相关工作,进行流调并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快速检测,对已开展实验室检测标本或不能开展检测的突发疫情标本,均应上送开展病原体检测,判定疫情性质或病原体型别。同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风险沟通,减少疫情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菌毒种保藏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科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健全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依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实验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菌(毒)种和样本的收集、保藏、供应、销毁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和安保管理制度,确保菌(毒)种和样本安全。实验室对采集的霍乱弧菌、布氏杆菌、伤寒/副伤寒沙门氏菌等病原体进行分离后,将分离到的有代表性的菌株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上送市疾控中心复核、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