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淄博市传染病医院1号楼集中电源维修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张店区山泉路210号]
4、现场勘查:供应商自行勘查现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2、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类型、从业人员等,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网址:https://shhxf.119.gov.cn/)依规登记备案;
3、具有贰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或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全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自行声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三、技术规范
(1)基本功能
- 主电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能自动切换主电和备用电源,且备用电源能在规定时间内投入。
- 充电功能:备用电源应具备可靠的充电功能,充电时间符合相关标准。
- 故障报警功能:当出现电池开路、短路、主电故障等情况时,应能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 灯具控制功能:能控制和监测灯具的应急启动、熄灭等状态。
(2)性能指标
- 输出电压和功率:输出电压稳定,功率满足灯具负载要求。
- 应急工作时间: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0分钟。
- 转换时间:主电断电后,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的时间应不大于3秒。
(3)安全要求
- 电气安全:绝缘电阻、电气强度等指标应符合标准。
- 防火性能:外壳及内部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能。
- 接地要求:应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4)环境适应性
- 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 抗震性能:在一定的地震烈度下,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服务模式
- 对现有设施设备中已经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更换维修。
- 现正常使用中的设备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时更换维修。
- 现场设备点位信息全部注册登记到应急照明控制器。
(6)服务时效
- 1号楼负二层至顶层区域内所有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出现故障时0.5小时内到达1小时内回复正常。
(7)采购配件型号应与原厂家相同。
(8)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二年。
(9)付款方式:经医院专业人员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运行一年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保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四:报名、投递标书及磋商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3月11日17点。
2、投递标书及磋商时间:
2025年3月12日14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地点:淄博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楼三楼阳光接待室
4、联系电话:0533-2972046 0533-2975119